違規電子郵件及信息政策

本違規電子郵件及信息政策詳列本公司就誤收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等電子信息、和我們寄發期刊和推廣郵件方面的處理方針及政策。

重要事項:
1. 我司不會轉售我們期刊訂閱者的電郵地址予任何第三者; 已登記的電郵地址,只作本公司發送免費期刊及通訊之用。

2. 我們的期刊或許會登載一些關於環球貿易或市場推廣服務或產品等的廣告,但我們會盡力控制廣告的數量,並選取有價值的資訊予讀者。

違規電子郵件及信息政策

我司以下列方式執行違規電子郵件及信息政策:

1. 我們會儘力監察和告誡我們的職員和合作伙伴 (如介紹人、產品代理、或代銷商等) 嚴守本違規電子郵件及信息政策,並按相關法規寄發電郵、傳真、電話等電子信息;

2. 在建立郵址清單時,避免使用任何地址收集軟件和自動化方法在網上取得電子地址;

3. 除了願意接受我們電子信息的登記者外,我們不排除購買其他郵寄名單。當購買或租用名單時,我們會盡力了解其來源和收集方法,以確保其並非以上述的地址收集軟件和自動化方法獲取的郵寄名單。 當我們首次或隨後一兩次向其發送期刊或電子信息時,會在期刊或通訊列明資料來源的字句,而之後再發送的期刊或通訊則不會再出現這些字句。

4. 避免使用自動化方法設立多個電郵帳戶發送多項訊息、使用虛假的資料登記多個電郵地址或註冊多個域名、或虛假地表示自己是多個電郵地址的登記人或域名的註冊人;

5. 從電話或傳真號碼發送電子信息時,發送人不可隱瞞來電線路識別資料、或使用自動化方法產生收取訊息的電子地址、更不得使用開放郵件代轉、代理伺服器轉發或傳送多項訊息;

6. 不得取用未獲合法授權的電訊裝置發送多項訊息,或在訊息的來源欺騙或誤導收訊人、或虛報多項訊息的標頭資料;

7. 在香港發送商業電子信息或發送予香港地區的人或公司前,除非已取得收訊人同意,否則必需確保從目標地址清單刪除適用拒收訊息登記冊載列的電話/傳真號碼。下載拒收訊息登記冊、清理發送清單和發送訊息應在九個工作天內完成;

8. 在接獲取消接收(或退定)要求後,需保留要求記錄至少三年; 並於接獲取消接收要求後應盡快更新退定名單(如電郵)和目標地址清單,以確保取消接收要求可在發送後十個工作日內生效,並確保不再向拒絕收取信息人發送電子信息;

9. 所有寄出的電郵和傳真,必須有清晰和準確的寄件人資料,並沒有不確或誤導的郵件主題;

10. 所有寄出的電郵和傳真,必須在信息底部附有刪除登記的退定指示和詳盡的聯絡資料,該聯絡資料必須在發送信息最少30天內仍然有效;

11. 如在香港發送電子信息(不論以電郵、傳真、或電話發送),或發送給香港的人或公司,必須符合香港的法規和遵從香港非應邀信息條例和相關指引。

舉報濫發
舉報懷疑濫發電子信息或貴客相信正誤收我們的電子信息,請電郵至spam#bd-intl.com*通知我們。我們會儘速跟進事件。

更新資料
已登記的用戶,如果電郵地址有變,請按我們期刊底部指引,刪除舊有登記,並在我們的網站重新登記新電郵地址。

刪除/取消登記
如貴客不欲接收我們的免費期刊,請按我們期刊底部指引,刪除舊有登記。我們會盡快處理。

貴客可透過下列渠道,聯絡我們:

舉報濫發 - spam#bd-intl.com*
郵寄 - 香港九龍彌敦道727號南新大廈11樓
傳真 - (852) 3524 8941

*註: 電郵地址,請用@代替#號

(註: 本譯文只供參考,一切均以英文版本為準)